學位考試委員費用支給方式,依本校「各系所辦理研究生延聘指導教授及學位口試等相關作業須知」辦理。
口試當日:
請碩士生將請款收據填寫金額,再交給口委填妥個人資料及簽名,接著碩士生將請款收據及學位口試公告單(碩士生原本張貼在口試場所的學位口試公告單)送至文資系辦公室給總務會計承辦人。碩士生請向本系之教務承辦人確認成績送達教務處後,該碩士生請轉告本系之會計承辦人,接著本系之會計承辦人至二代健保系統及會計系統執行經費請購核銷。註:教務處表示成績未送達教務處則不收核銷清冊。
注意事項:碩士生請勿代墊論文指導費或口試費。